(原标题:国通信托因违规开展通道业务、违规兑付超额收益等11项违规被罚585万元 近20名相关责任人一并被罚)
中国网财经6月14日讯 今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北监管局(简称:湖北监管局)公布相关处罚信息显示,国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国通信托)因存在违规汇集员工及其亲属资金设立虚假家族信托、虚设财产权信托弥补其他项目收益等多项违规,湖北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对国通信托罚款585万元。
具体来看,国通信托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包括:1.风险底数不实,掩盖表外风险资产,少计表内不良资产;2.虚假压降融资类信托;投后管理不尽职,导致信托资金违规流入禁止性领域;违规开展政信业务;3.违规汇集员工及其亲属资金设立虚假家族信托;4.虚设财产权信托弥补其他项目收益;5.违规开展通道业务;6.项目发行中未充分向投资者揭示项目风险;7.违规通过非金融机构代销信托产品;8.虚增房地产类信托规模规避监管;9.违规兑付超额收益;10.风险项目中对投资者进行违规兑付;11.资金池业务经营管理不审慎。
同时,时任国通信托北京信托业务一部部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张晋,时任国通信托重庆信托业务部负责人隆丽丽,对国通信托虚假压降融资类信托行为负有责任,湖北监管局对此二人予以警告。
时任国通信托华北大区区域负责人,兼任信托业务二部及信托业务四部负责人张鹏,对国通信托虚假压降融资类信托、项目发行中未充分向投资者揭示项目风险行为负有责任,湖北监管局对其予以警告并罚款10万元。
时任国通信托南京业务部信托业务总监(主持工作)赵竞超,对国通信托投后管理不尽职,导致信托资金违规流入禁止性领域行为负有责任,湖北监管局对其予以警告。
时任国通信托总裁助理邹晓磊,对国通信托投后管理不尽职,导致信托资金违规流入禁止性领域、违规开展政信业务、项目发行中未充分向投资者揭示项目风险行为负有责任,湖北监管局对其予以警告并罚款6万元。
时任国通信托信托业务八部高级经理唐甜郭蜜,时任国通信托财富管理中心资深理财师杨思源,对国通信托违规汇集员工及其亲属资金设立虚假家族信托行为负有责任,湖北监管局对此二人予以警告。
沪杭客专将上海虹桥至杭州东二等座现行73元票价提升至87元,涨幅19.18%;沪昆客专将其在浙江、江西和湖南境内的线路票价进行了上调,如杭州东至长沙南二等座现行405元票价提升至485元,涨幅19.75%,将杭州南至南昌西二等座现行257元票价提升至308元,涨幅19.84%;杭甬客专将杭州东至宁波二等座现行71元票价提升至85元,涨幅19.72%。
记者梳理发现,从GDP同比增速来看,十强城市中的一半(北京、深圳、重庆、苏州、武汉)高于全国(5.3%),另一半低于全国。其中,增速最高的是苏州,一季度实现GDP5549.0亿元(按不变价格计算,下同),增长7.9%(同比,下同);增速最低的是广州,一季度实现GDP7161.14亿元,增长3.6%。
时任国通信托信托业务八部部门总监(主持工作)邓年文,对国通信托违规汇集员工及其亲属资金设立虚假家族信托、违规兑付超额收益行为负有责任,湖北监管局对其予以警告。
时任国通信托财富管理中心部门总经理邹小华,对国通信托违规汇集员工及其亲属资金设立虚假家族信托、风险项目中对投资者进行违规兑付行为负有责任,湖北监管局对其予以警告。
时任国通信托信托业务五部部门总经理熊作成,时任国通信托副总裁岳建强,对国通信托虚设财产权信托弥补其他项目收益行为负有责任,湖北监管局对此二人予以警告。
时任国通信托副总裁曹阳,对国通信托项目发行中未充分向投资者揭示项目风险行为负有责任,湖北监管局对其予以警告并罚款30万元。
时任国通信托信托业务三部信托经理喻龙,时任国通信托信托业务四部信托高级经理林小龙,对国通信托项目发行中未充分向投资者揭示项目风险行为负有责任,湖北监管局对此二人予以警告。
时任国通信托信托业务四部总经理吴宏亮,时任国通信托信托业务四部信托高级经理张岳,时任国通信托信托业务七部部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林玉昂,时任国通信托上海信托业务一部信托经理王琳琳,对国通信托项目发行中未充分向投资者揭示项目风险行为负有责任,湖北监管局对上述几人予以警告。
时任国通信托信托业务八部部门总经理吴法洲,对国通信托违规兑付超额收益行为负有责任,湖北监管局对其予以警告。
时任国通信托副总裁谢从斌,对国通信托风险项目中对投资者进行违规兑付行为负有责任,湖北监管局对其予以警告。